美容消費不時傳出糾紛,台中市消保官光去年就受理超過300件,其中有消費者原本只是花千元體驗,卻被店家刷卡上萬元購買商品,要求退款卻遭到拒絕。不過這類案件難以構成詐欺,只能循消費糾紛管道進行調解。
拿著保養商品站在騎樓,向路過的民眾詢問要不要試用,台中一位民眾就因為這樣的推銷,不好意思拒絕,被帶進店裡體驗,事後卻發現店家已經直接幫她刷卡,而且一次就刷了6萬多元,當下想要退貨,還因為商品已拆封遭拒。
投訴民眾說:「當下會不知所措,覺得說所以我現在是已經消費了嗎?而且他還就是說,幫你看你的卡有沒有什麼優惠之類的,直接把你的卡拿過去做刷卡動作,並未經過你的同意。」
直接來到被投訴的店家,對於民眾的指控,業者強烈駁斥,強調不可能強迫消費,更不會在沒有告知金額的情況下進行刷卡。
遭投訴業者反駁,「你強迫消費,為什麼你要自己拿信用卡出來刷?今天我銷售你,你不願意,你會拿卡給我嗎?我會從你口袋去挖你的錢包嗎?」
根據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室的統計,這類的美容消費糾紛,去年有成案的就有328件,近5年達1264件,大多都是因為金額太高、事後無法退貨等問題,有民眾一次就刷卡消費10多萬元的保養品。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說明,「在街上訪問,簽下這些那個美容商品的服務契約,這其實基本上都是訪問交易,消費者可以行使七日猶豫期,就是說我可以在七天內跟業者主張,我要解除契約返還商品。」
消保官表示,因為被投訴的業者確實有提供商品,也有提供服務,所以不構成刑法詐欺罪,建議民眾被推銷的當下,如果不想購買商品,不要不好意思拒絕,而這類的訪問交易,商品保持完整,七天內都能依消保法解除契約。
騎樓邀試用遭推銷上萬元 消保官:訪問交易有七天猶豫期
邱植培 王龍韜 /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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