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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購車補助款 前桃園客運董座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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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客運公司2016年涉嫌詐領交通部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桃園地方法院宣判,判時任董事長吳運豐有期徒刑2年,以及其他相關人等1年多刑責,犯罪所得1244多萬全部沒收。

桃園客運公司2016年涉嫌虛報,詐領交通部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桃園地方法院宣判,時任董事長吳運豐滿80歲,依法減刑,處有期徒刑2年,總經理楊世勳1年10月、緩刑2年、得向公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1244萬3840元沒收。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表示,「董事長吳運豐就判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總經理楊世勳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地院表示,桃園客運在2016年舉辦議價會議,由雲從龍公司採購低底盤車輛,為了避免實際售價低於行情,在總經理楊世勳引薦下,和董事長吳運豐進行再次協商,會中將購車價格提高,藉此向主管機關取得較高額度的購車補助款。

桃園客運總經理陳雅玲表示,「我們會尊重法院的判決,在內部我們自己有一些,不管是在適法性,還是在人員互相的協調溝通部分,我們之後就積極改善。」

桃園客運表示,確實在這件事上沒有做好,判決書收到之後,沒收金額會依照決議交還回去,也強調已重新檢視所有內控、法規遵循、還有各項管理制度,也或許對桃客是新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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