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推科技偵查法 法界籲考量隱私界線

法務部擬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要讓檢警偵查手段與時俱進,透過GPS、無人機等科技設備,監看、監聽嫌犯,外界擔憂人權遭嚴重侵害。對此立法院司法會今天舉行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討論。

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卻也使得犯罪手法不斷精進,利用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作案,導致檢警追緝難度大增,法務部擬定科技偵查法草案,要讓檢警偵查手段與時俱進。不過也引發侵害人權爭議,立法院司委會8日舉行公聽會,法界認為法案應有法官保留原則。

律師陳奕廷認為,「制度設計上面是不宜以檢方作為監督者,所以最核心的監督者應該還是法院,還是法官才對。違法科技偵查的一個刑責的部分,那這個可以做一個嚇阻上的機制。」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佩宇則說:「如果我們沒有科技設備的輔助,難道要警察24小時不眠不休的,在他所有可能出現所有地方,利用雙眼,時時利用雙眼來去監看找人嗎?」

律師表示,科技偵查法對於侵害人民隱私的界定沒有說明清楚,也認為應增設隱私專責機構,保障人民權利。而身處第一線辦案的檢警,直指偵查手法過時,就連檢警都用Line交代任務事項,何況是犯罪者可以湮滅對話證據?

 
科技偵查法將授權檢警透過GPS、無人機等科技設備,監看、監聽嫌犯,甚至可以對通訊軟體植入木馬程式,律師坦言是下下策,因為網路業者不配合檢警監控的可能性相當高。

律師葉奇鑫認為,「那業者如果一旦在紀錄上要做配合,他會有兩個問題:第一個,你是消費者,你也想使用不會被監聽的,你一旦配合監聽,那你就要開放各種技術設備給檢警調去用,這對他來講都是無謂的成本。」

科技偵查的需求,如何在人權、隱私保障取得平衡?法務部回應,法案有嚴格規範跟發動門檻,不允許執法機關任意使用,同時也有救濟、違法通訊監察,或偵查洩漏秘密的刑事處罰。是否設立隱私專責機構?法務部則以牽涉政府組織調整為由,必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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