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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獲筆電送警局 卻成竊盜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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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上個月在南科管理局的廣場,撿到一台筆電跟隨身碟,雖然當下有打110報警並將遺失物送到警局,卻因為失主當初報警的是竊盜案,自己反變成了犯罪嫌疑人,所幸獲得不起訴。遇到這樣的遭遇,陳姓男子說覺得很無奈,警方則表示,是依既有程序調查,再函送由檢方認定。

民眾上完廁所後筆電包放在洗手台上忘了拿,但相隔一天後,筆電竟然出現在戶外的廣場上,被另一位陳先生民眾拾獲送到警局,但這位拾金不昧的陳先生,當下卻成了竊盜的嫌疑人。

拾獲遺失物陳先生表示,「這個當下我是蠻錯愕的,一方面我是覺得說既然已經遇到了,我就只能解決它。他(失主)的態度會讓我更為火大,從頭到尾就只是說,這是你自己的問題,不關我的事。」

陳先生無奈地說,上個月8日晚上11點多,他在台南南科管理局廣場上的平台上,發現了1台筆電和隨身碟,雖然當下直接打110報警,並在警方的要求下將遺失物都送到警局。然而,因為失主早在前一天7日下午,就已經報案竊盜罪,讓陳姓男子瞬間變成嫌疑人,還好最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保二總隊南科分隊長顏良翰表示,「按照個案判斷,我們認為是有可能的嫌疑,所以我們還是要依照竊盜罪的相關程序,去做完筆錄後移送地檢署。」

律師李奇芳解釋,「其實你的東西並不是失竊的情況下,你卻想要提告竊盜的方式請警方幫你找,這時候在刑法上面,有一個叫做《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如果你明知你的東西並不是被偷走,很有可能構成這條犯罪。」

律師也提醒,民眾撿到東西卻沒有立刻將物品送到派出所,就有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至於怎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律師表示,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撿到,可以請當地的管理員協助,或是有朋友同行,他的證詞也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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