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反盤 廠商無罪.2前官員食罪


2014年,高雄發生埋佇咧塗跤底的瓦斯爆炸,致使32个民眾死亡、3百外个人著傷,進前一審是判決市政府,和廠商「李長榮化工公司」攏有罪,其中有12个人著愛落獄,上重是判甲4年10個月。早起二審宣判,法官認定講,這條案是因為公共工程的品質bái,才會發生,換判廠商無罪,抑當時市政府的官員,上重是有判甲3年6個月。


二審的法官,認定「李長榮化工公司」無罪的原因是講,既然瓦斯管若甲會漏,爆炸是緊縒慢的問題,廠商無法度去改變啥物,也無抵擋瓦斯洩漏的辦法,毋才會換判決廠商無罪。


王介村 陳顯坤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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