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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宣判 EZPEER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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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音樂產業界、聯合控告P2P業者ezpeer,違法侵害權的案件,今天傍晚一審宣判。Ezpeer公司和負責人都獲判無罪且他們也無從檢查使用者是否作非法用途。 聽完宣判、走出法庭,ezpeer的總經理吳怡達和律師,興奮地相互擁抱。纏訟兩年多,終於獲判無罪,吳怡達除了感到欣慰,也希望繼續和唱片業者協商,研究新的合作模式。全球數碼科技公司總經理吳怡達:全球數碼公司因為在網路上,提供ezpeerP2P點對點檔案分享的下載軟體,讓下載了ezpeer軟體的使用者,可以不必經過傳統伺服器的主機系統,就彼此直接分享各項檔案資料,造成許多Ezpeer的使用者互相傳輸、下載mp3的音樂檔案、嚴重衝擊國內的唱片市場,所以被IFPI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ezpeer觸犯了著作權法上的違法重製和公開傳輸罪,而提起公訴。不過士林地院在審理後,卻判決無罪。士林地院行政庭長 雷雯華:法院主要的判決理由是認為ezpeer只是提供服務平台,用途具有多樣性,並不是犯罪工具,而使用者傳輸的內容可以是各種檔案,不一定都是非法使用。業者自己既沒有違法重製、或傳輸,也不成立幫助犯罪等共犯關係。 合議庭強調,國內目前缺乏對P2P的法律規範,未來相關問題,還有待立法來解決。而雖然ezpeer業者,目前不須要負擔刑事責任,但是民事的侵權行為賠償,仍然可能成立。另外,即使業者無罪,但是軟體的使用者,如果沒有經過授權、任意傳輸或下載mp3音樂檔案,仍然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的相關罪名。公視新聞黃兆徽,林國煌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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