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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燒死父親案 醫系畢業女一審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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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南永康發生一起透天厝火警,造成一家四口中的父親死亡,母親和兒子受傷。檢方在事後發現,是醫學系畢業的女兒購買汽油縱火,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罪嫌起訴。而台南地院在下午認定,她的行為辨識能力有異,判有期徒刑12年,服刑之前精神治療2年,全案還可以上訴。

天還沒亮,消防員忙著救火,也趕緊把沒有生命跡象的劉爸爸送醫搶救,今年5月16日,台南永康劉家發生火災,一家四口中,53歲爸爸沒有救回,媽媽和兒子則分別受到灼傷和嗆傷,但唯獨27歲女兒不在家裡,被檢方查出是她買汽油縱火,台南地方法院18日宣判,認定她故意縱火。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林臻嫺表示,「案發前有與其母發生爭執,已經證人證述屬實,可知道被告有放火的動機,在綜合卷內相關事證,認為被告應該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再查,被告是選擇性將汽油潑灑在客廳沙發的睡墊附近,放火之後,還知道迅速駕車離開,而且可以開上高速公路。」

家屬曾向法官作證,被告醫學院畢業後情緒不穩定,可能生病,但過去未曾就醫。法官根據鑑定結果,不認為她無法判斷縱火可能造成傷亡,達到不罰的程度,但確實行為辨識能力降低,服刑前需要先精神治療2年。

林臻嫺說,「團隊建議安排被告為強制精神治療,否則將來有可能自傷傷人,再審酌被告放火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從來未曾就醫過,而且在本院審理期間展現防衛敵對性格。」

法官表示,殺害直系血親須從重量刑,但家屬都表示,被告是因求學時承受太多壓力,因此根據她精神狀態,又再減輕刑期,最後只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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