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挵死人煞旋倒英國 臺爭取引渡無成


一名英國籍的查埔人林克穎,2010年佇臺灣食酒駛車挵死一个送報紙的,予人判刑4冬,煞逃去蘇格蘭,臺灣積極欲引渡伊轉來臺灣面對法律制裁,毋過,蘇格蘭高等法院對引渡條約有疑慮,6月也判決「無欲引渡」。



==受害者家屬 vs.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
這也是國家的尊嚴
本來就這樣 要爭一個尊嚴
不然 就沒有意義了啊 對嗎
那我們儘量看
能不能(引渡)回來


始終掛念政府,何時能把撞死兒子的嫌犯,引渡回台,黃先生的兒子在2010年,被英國籍男子林克穎酒駕撞死,2012年林克穎被判刑4年後,卻冒用朋友護照、潛逃蘇格蘭,為了爭取讓人能返台服刑,台灣和英國在2013年,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2014年,蘇格蘭地院,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回台,但經上訴後被高等法院駁回。檢方再代表台灣上訴,英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將全案發回重審。但今年6月,蘇格蘭高院則以引渡備忘錄不完備為由,判決「不予引渡」,最終,蘇格蘭司法部沒有再上訴、全案確定。

==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 林明誼==
法務部其實有出具保證說
只要林克穎能夠引渡
因為特定性原則
我們台灣一定遵守
但是 這個部分的保證的效力
就會讓蘇格蘭高等法院
說這個效力 其實不太夠


對於判決結果,法務部表示,只能尊重,同時也說明此案並非「毫無所獲」,包括蘇格蘭政府首度接受我方的引渡請求,並啟動相關程序,以及台灣監獄條件的保證,也獲得認同。

==法務部國兩司檢察官 林明誼==
以後如果我們向其他的國家
提出引渡請求
如果一樣是監獄條件
被質疑或挑戰的話
就拿出我們現有的監獄條件
已經改善相關事證之外
我們一樣就有可能
去說服其他國家接受


雖然無法將林克穎引渡回台,不過,法務部認為,我國司法權被英國承認,以及未來如果歐洲碰上類似訴訟,「監獄議題」可望不再成為我方的不利因素,都是司法互助上的重大突破,。不過,在民事部分,我國法院判林克穎,應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獲得英國採認,但林克穎脫產、名下無財物,因此還是無法執行。

記者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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