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冬前佇桃園,一个姓翁的嫌犯,佇二九暝放火,造成厝內6个人死亡,對一審二審攏是判死刑,最高法院佇今仔日判全案確定是死刑。 罪犯翁仁賢幾落擺,佇法庭罵法官、烏白亂講,受害家屬到今,攏不願意原諒伊,請求法院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審理了後認定,罪犯的行為是天理不容、也無後悔的意思,無教化可能,除了判處死刑,沒有其他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