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勤制止鬧事遭撞 卻遭傷害罪起訴

詹淑雲 /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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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桃園有警察執勤處理少年聚眾鬧事被撞受傷,想沒到反而遭到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姓警員從原來證人變被告,對此警方力挺同仁依法執勤。

帶著茶葉進來,桃園市警察局長陳國替因公執勤受傷、反而挨告的陳姓警員加油打氣,也表達支持。事發在去年2月,桃園分局陳姓警員接獲青少年聚眾鬧事前往處理,其中官姓少年騎機車衝撞企圖逃逸,造成員警和少年後座陳姓男子雙雙受傷。

被告陳姓警員表示,「其中一台機車就要衝出洗車廠,然後與我發生碰撞,然後我倒地,導致我手腳以及髖部挫擦傷。」桃園市桃園分局陳姓警員因公執勤受傷,驗傷後,念及官姓少年和滿18歲的陳姓男子年紀輕,沒有向兩人提出傷害告訴,卻反而遭到陳姓男子提告,遭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桃園分局副分局長曾瑛峻表示,「本案本分局獲知後,立即召開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延聘專業律師協助同仁處理訴訟程序,力挺同仁,予以全力協助。」針對陳男未告騎車肇事的官姓少年,但少年卻對警察提告,警方表示力挺同仁依法執勤,也通過因公涉訟審議,聘請律師維護員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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