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翻譯這個名詞對一般人來說比較陌生。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例如在法院,如果有失學聾人, 沒有學過正統的手語。法官問話時,會先有一名聽人手語翻譯把法官的話轉成手語,聾翻譯再把手語轉成更簡單的意思加上肢體動作,幫助這名聾人了解。這名聾人回答的時候,聾翻譯把他的動作轉成手語,聽人手語翻譯員再口譯給法官聽。另外,還有的狀況是,聾人使用外國手語,一樣會找聾翻譯。最近,聾翻譯開始被注意到是在2015年美國紐約暴風雪記者會上,聾翻譯表情太豐富意外成為焦點。其實,美國在20年前,就有聾翻譯證照制度,那麼還有哪些情況需要聾翻譯?台灣以往使用聾翻譯的情況又是怎麼樣的呢?來看我們的報導。
2015年1月底美東暴風雪來襲,紐約市長白思豪召開防災記者會,旁邊表情豐富的手語翻譯員,意外成為焦點。進一步了解才知道,這位是聾翻譯。
聾翻譯員蘭伯頓表示:「以前手語翻譯員都是聽人,一邊聽一邊翻譯,雖然聽人手語是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是對理解力不是很好的聾人,沒辦法看懂手譯員的手語。大家討論之後,覺得還是找聾人的手譯員來翻譯最好。」
紐約外來人口比例高,為了讓移民的聾人朋友,也能理解記者會的內容,所以找來聾翻譯。
美國手語翻譯認證中心RID,對聾翻譯使用的時機是在:受服務的聾人使用家庭式手語、特定地區文化或特定年齡層的手語、語言能力很低、使用外國手語、同時有視障跟聽障需要用特殊的手指語,或是使用聽人手語翻譯員不熟悉的手語。
聾翻譯員麗肯表示:「需要聾人手譯員溝通,可能是他是聾人但是手語能力不好,可能是父母不懂手語,平常沒有和他用手語溝通,或是他從小到大就看不懂手語。另外就是移民者,從其他國家搬來這裡,需要協助溝通。還有就是聾人他想要看到標準的美國手語ASL,但手譯員是新人手語不夠好,溝通不太順暢,這也可以找聾人的手譯員。」
而台灣最早進入政府體系的手語翻譯員李振輝回憶,18年前就有使用聾翻譯的經驗。
聽人手語翻譯員李振輝表示:「大概約莫民國89、90年左右,那時候在我們社會局家暴中心,有聽障的失學個案,因為先生有對太太施暴的現象,先生本身是一個失學的聾人,那是最早我們有運用到聾手譯的一個案子。」
台灣使用聾翻譯機會不多,也沒有養成體系,聾翻譯要找對聽聾事務都熟悉的人。
李振輝:「他看過很多樣化的手語類型,或者是對於社會事件的掌握,比較能夠有一定認知的,這些具備經驗的人,才會是我們挑選(聾翻譯)的對象。」
過去曾擔任聾翻譯的徐曉文說,協助溝通真的不容易:「我遇到的困難是,他們說的那個人我不知道是誰。像是有人告訴我說,那個高高的那個人,他很壞。但是那個高高的人是誰?我也不認識 ,我不知道他是誰。聾翻譯最好要有戲劇表演的底子,如果不會演戲只有比手語是行不通的。」
美國自1998年就開始,有聾翻譯證照制度。台灣則是自去年起有民間團體「台灣手語翻譯協會」自辦培訓並發給證書。美國定義的聾翻譯場合是基於溝通需求,台灣手語翻譯協會則同時著重於提升聾人的能見度及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