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控藐視法庭罪 判處3個月即刻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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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0人, 因為在雨傘運動期間,阻止"禁制令"執行,被控藐視法庭罪。香港法院昨天判決,黃之鋒3個月徒刑、黃浩銘4個半月,兩人都須--即刻入獄。
香港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一群學運人士佔領旺角,警方清場後,沒有按照"禁制令"離場,被控干擾司法程序的"刑事藐視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昨天審理其中20名被告的案件,最後全數定罪,其中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刑3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判刑4個半月。
==香港眾志秘書長 黃之鋒==
他們可以禁錮我的人
但不能禁錮我的心
我們希望的是
即便我們必須面對監禁
我們還是會為民主的未來 持續奮鬥
律師代兩人申請暫緩執行,被法院拒絕,須即時入獄。法院外前學聯成員岑敖暉、羅冠聰召開記者會,表示黃之鋒、黃浩銘兩人將會就判決結果,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希望高等法院儘快容許兩人保釋外出。
==前學聯副秘書長 岑敖暉==
我們香港市民不要忘記
三年半前 為什麼會有雨傘運動出現
雨傘運動的出現 不是因為佔中三子
或是我們學生
而是因為上百萬的香港市民
拒絕向香港白皮書的政改屈服
拒絕向北京屈服
至於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被判一個月監禁,緩刑12個月,罰款一萬元;其餘13人也被判緩刑或罰款。晚間有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約40人在荔枝角收押所外集會,聲援被判刑人士。香港將在3月11號進行立法會補選投票,如今黃之鋒可能要在獄中投票。
記者 邱偉淳 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