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這幾來、全力在預防登革熱,如果抓到生媒蚊的水桶、陽性容器,就隨開罰單,不過漁業署跟民眾不滿被罰,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政府沒讓人機會改善就罰、判衛生局敗訴。 一隻隻孑孓在水裡面扭動,這就是登革熱的源頭,為了全力防堵,104年台南市登革熱大流行時,市府宣布,一旦被查獲有孑孓的陽性容器,立刻開罰。但去年,有被開罰的單位與民眾不滿被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兩件訴訟分別在十月與12月宣判,台南地院都判衛生局敗訴。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蔡雅惠=== 凡未主動清除者 只要一經查獲 即進行處罰 而沒有再加通知 給予人民改善的時間及機會 此項處罰已經對人民造成突襲 而且也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 第25條規定的違法 因此撤銷原來的裁罰處分 衛生局表示,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該主動督導消滅病媒,而公、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更應依照主管機關通知、公告自行主動清除,而這法條也可針對多數對象實施,並沒有緩衝期,即可開罰,因此不服判決,將提上訴。 ==台南市衛生局副局長 林碧芬== 依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或公告 主動清除之 這個部分的話 台南市政府已經有公告 那公告呢 就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 所以如果被公部門查到的話 那公部門就可以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開罰 衛生局認為,登革熱孳生源的防範,都採取區域防患,並沒有單一通知,況且一切都符合法規的授權規定,也強調,這件行政訴訟的判決僅對個案生效,因此居家環境中如果有積水容器,仍須主動清除,以免受罰。 記者 溫正衡 台南報導
台南防堵登革熱祭開罰 衛生局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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