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擬將合意性關係法定年齡 訂在13歲

法國最近發生兩起,成年男子與11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卻都接連被判"無罪"、或者以比較輕的罪名起訴。理由是,因為雙方是"合意的, 沒強迫,有大批婦女走上街頭抗議,要求訂在"15歲"比較恰當. 大批法國婦女14號走上巴黎街頭抗議, 要求將行使性行為同意權的最低年齡設為15歲. 原來法國出現兩起成年男子與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的爭議案件, 其中一起發生在2009年時,當時22歲的男子被控誘使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 意外懷孕生子,女童家屬迫於社會壓力, 將嬰兒送人收養。上周的審判中檢察官要求判處涉嫌性侵的男子8年徒刑,但因無法證明性行為未經雙方同意,而被陪審團裁定無罪。另一起涉案男子為28歲, 已育有2名子女, 女童家人指控,孩子當時因恐懼而無法自我防衛,遭到強暴。不過檢方認定雙方你情我願, 只以較輕的性騷罪名起訴男子. 女權團體主張, 11歲的孩子, 根本沒有能力行使性行為同意權, 即使是法國部長考慮訂在13歲, 也被認為太年輕。 ==女權團體共同創辦人 班諾瑪== 我們主張(性行為同意權)行使年齡應該訂在15歲 因為13歲還是太過年輕 只比11歲大兩歲 11歲是根本不會考慮 ==女權團體發言人 皮奎斯==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 一個孩子沒有能力行使同意權 在法國每年有12萬4千件對未成年少女的強暴案 這是個醜聞 是個悲劇 這必須改變 我們要改變法律 加強對性侵犯的處罰 法國現有法律規定與15歲以下的孩童發生性關係屬違法, 但要構成強暴, 必須證明並非合意自願,也就是經過暴力脅迫或意料之外所發生. 女權團體要求應立法明定, 與未滿15歲的孩童發生性關係, 不管合不合意, 就構成強暴罪. 在法國觸犯強暴罪, 最高可處15年徒刑, 受害者如果不滿15歲, 最多可能吃上20年牢飯. 記者 曾惠敏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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