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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過期裹漿粉炸豬排 已賣5百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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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吹哨者條款再度奏效。屏東縣吉富食品公司,被檢舉使用過期裹漿粉,炸成爆漿豬排,衛生單位和檢警到該公司調查,發現今年4/12就過期的裹漿粉,業者持續使用到6/6,已經有500多公斤豬排賣出,目前正向新北、台中、彰化等地下游業者回收,業者則出面道歉,聲稱是不小心誤用。 屏東衛生局人員翻開紙箱,鎖定業者的炸豬排做檢查,結果用裹豬排的粉,庫存有5公斤,都在今年4月12日已經過期。 ==屏東縣衛生局食品科長 蕭惠芳== 逾期的部分它有製造生產在 下游在新北市 以及台中市 以及彰化縣 那我們已經有通知 這三個縣市衛生局 在下游廠商 馬上做下架回收的動作 因為有線民檢舉,衛生單位在廠房裡找到用過期粉炸的豬排110公斤,並且查扣,但2個月期間,有500多公斤已經賣出,吉富公司出面道歉,強調是不慎誤用。 ==吉富食品 蔡姓副課長== 他保管的人 因為字體很小 他沒有看得很清楚 所以說 把那個東西的有效期 他看錯了 業者表示將懲處誤用人員,也會針對退貨回收負責到底,不過,公司產品主要賣向哪種通路,業者不願說明,只說是封閉通路,民眾無法零買。食藥署表示,過期粉對健康危害較小,待案件調查完畢,仍要依食安法,處以6萬至2億元以下罰鍰。 記者 王介村 許政俊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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