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工非賄選 高市議員蘇炎城二審逆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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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台上,砲火猛烈。他是高雄市議員蘇炎城,前年因議員賄選遞補,但得票數與他相近的前市議員徐榮延,指控他競選時,員工發放300元走路工給參加造勢大會的民眾,提告他當選無效,一審蘇炎城敗訴,失去議員資格,不過上訴後,二審法官卻認為,當天發放的300元是勞務費不是賄款,將一審原判決廢棄,改判蘇炎城當選有效,全案定讞。(畫面翻攝高雄市議會網站out)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 凃瑞斗==
這300元是給予一般民眾的
吃飯 或者是飲料 或者是車資
也就是這些是一種勞務的給付
是不是可以動搖
這個有投票人的意願
這一點 合議庭是採保留的態度
==前高雄市議員 徐榮延==
走路工的發放
不管用什麼名義解釋
其實就是屬於賄選
這是一般人民的感受
發放走路工不算是賄選,讓徐榮延很不滿,認為這判決等同幫賄選開方便之門。(資料畫面in)尤其10年前,參選高雄市長的黃俊英,就有支持者因發放走路工遭判刑,這次反而認定走路工不是賄選。(資料畫面out)
==高雄市議員 蘇炎城==
(300元)包括車資
包括吃飯 包括喝飲料
還參與了3個多小時
依勞工法規定(這費用)都還不足
高院認為,黃俊英走路工事件,當時是針對能投票族群,包車將人載往造勢現場,與此案沒對特定對象發放工資不同,尤其此案參與民眾,在造勢活動2小時內,跟著喊口號、搖旗吶喊,實際付出勞力,300元屬於勞務費用,沒有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