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阻電塔施工 法官引六四事件判決無罪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彰化北斗鎮居民在三年前、因為反對台電在當地施工、集體阻攔工程車,後來有包括議員在內等12人、被檢察官依強制罪起訴。但是、一審法官的看法顯然與檢察官不同、他判處這十二人無罪,而且還在判決書當中、舉當年的天安門事件、有人以肉身擋住坦克車為例子。這名法官的見解在法界引起熱烈討論,有人支持、也有人擔心未來將會造成更大的混亂。 設在北斗的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台電強制施工,居民強烈反彈,阿嬤帶著兩個孫子肉身擋車,說什麼也不讓工程車進場。 2011年3月的這場抗爭,在場的12人通通被台電提告,依強制罪起訴。纏訟3年,這個月7號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承審法官陳義忠認為,民眾是用和平手段訴求,應該受言論保障自由,同時引用中國六四天安門為例,認為北斗抗爭民眾的行為,和天安門事件民眾肉身抵擋坦克車是一樣的,因此判決無罪。 ==彰化地院發言人 余仕明== 本件的判決法官 引用這個例子(天安門事件) 只是作一個比喻 就是比喻說弱勢的群眾 在面對強大的巨人 表達意見的一種比喻而已 這起抗爭,當時帶頭的議員李俊諭也成了被告之一,對於法官這項判決,認為是遲來的正義。 ==sb民進黨彰化縣議員 李俊諭== 我們的檢察官動不動 就把人民的抗議當成強制罪 這是非常不應該 法官可以詳細來了解 整個事件到底為何 還給善良人民公道 法界認為,此案發生時間是在台電停工溝通期間,因此民眾沒有「強制罪」的疑慮,而法官在判決中也譴責台電財大氣粗,應與民眾溝通卻片面逕行施工,而此案對苗栗反風車抗爭及苗栗大埔事件抗爭的影響,則是有待觀察。 黃千容 賴世杰 彰化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