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肉身阻電塔施工 11人遭訴獲判無罪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民國100年3月,台電在彰化北斗鎮進行電塔架線工程,協調期間,當地反對的民眾攔阻工程車進行抗爭,結果其中11人遭到起訴,彰化地院法官昨天以六四天安門肉身擋坦克車事件為例,判決這11位民眾無罪。對這項判決,台電打算以和為貴,不再上訴。 三年前,彰化北斗鎮民眾抗議台電高壓電塔架設施工,當時大動作攔阻台電工程車的居民,通通都被移送法辦。 事後,抗議民眾通通都被台電告上法院,理由是強迫威脅,妨害台電行使正當權利,檢方也起訴了11人。案件在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承審法官陳義忠引用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為例,認為北斗民眾肉身擋工程車,立場和天安門事件民眾肉身對抗坦克車是一樣,財大氣粗的台電,才是應該被譴責的一方,判定抗爭民眾無罪. ==彰化地院發言人 余仕明== 沒有證據證明 在場被告等人 有妨礙到誰施工 或妨礙到其他人行動自由 所以才判決無罪 本件的判決法官 引用(天安門)這個例子 他只是做一個比喻 就是比喻說 弱勢的群眾 在面對一個強大的巨人 他表達意見的一種比喻而已 台電表示,這個案子因為沒有取得溝通造成民眾反彈,即使依法行政,考慮到以和為貴,不打算上訴,但是擔心此案的效應,將影響未來重大工程。 黃千容 賴世杰 彰化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