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護消費權益 判決搧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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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看電影、有時都會買外面的東西進去吃,只有美麗華大直影城,沒有不准,結果被市府罰2度、總共14萬元,電影院不滿告去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美麗華贏,台北市政府罰無理。
==VCR==
看電影
很多人習慣先買個飲料 鹹酥雞
台北市政府去年要求影城
全面放寬規定
只有美麗華大直影城沒有改善
當時
媒體實際來到美麗華影城做實驗
果然 馬上就被攔下來
NS
美麗華影城總共被開罰兩次
一共14萬元
不過影城不服氣
一狀告上法院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判決美麗華勝訴
不用罰錢
理由是影城有維護品質的自由
消費者如果不能接受
大可選擇其他可以帶外食的電影院
對此
消基會認為有損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政府也會在收到判決後
決定是否上訴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