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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新社分駐所的所長劉俊緯、利用職務之便搞小動作,以「貍貓換太子」的手法、把派出所門前一棵百年龍柏掉包,轉手獲利25萬,為了這棵樹,他被重判12年讞。
相片左邊的老龍柏,是日治時代種植,已經有百年樹齡,原本種在東勢分局舊宿舍門口,三年前移植到新社分駐所時,遭所長劉俊緯,以形狀神似的小龍柏掉包,再以25萬元盜賣給張姓園藝業者。一、二審以貪汙罪,將劉俊緯判處重刑,6月4號最高法院依公務員竊取公有財物罪,重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全案定讞。
==電訪:最高法院襄閱庭長 花滿堂==
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法律規定就是十年
最重可以判無期 判十二年不算重
警官涉貪遭重判,民眾認為,警官帶頭違法,判12年還嫌不夠。
==民眾==
十二年還太輕了
你(警察)本來就是要
防止別人做壞事的
你自己還做壞事 罪加一等
當年揭發這起弊案的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聽到警官盜賣珍貴樹木遭判重刑,認為他罪有應得;但也質疑重判12年,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台中市民進黨議員 謝志忠==
他是罪有應得啦
警察如果判這麼重
行政院秘書長 應該判更重才對
劉姓警官在民國100年1月間盜賣龍柏曝光後,已經遭到台中市警局停職,如今三審定讞,不但丟了工作,也將入獄服刑。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