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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散布圖檔 認罪獲得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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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事件中,有平面媒體在報紙,刊出相關不雅照,引起爭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將中國時報以及自由時報的副總編輯和記者等七人,依違反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 今年八月,爆發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女子後,自由時報以及中國時報兩家媒體,先後在報紙刊登被害人疑似遭迷姦的不雅照,還鉅細彌遺描述案發經過,以及相關人士對話,北檢今天調查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對中國時報和自由時報的副總編輯和記者等七人,提起公訴。 ==北檢發言人 黃謀信== 使被害人的身體之部位 以及非公開活動曝光 此舉使被害人痛苦 因為認為(被告)不法 對侵害被害人隱私 至為明確 檢方認定,僅管平面刊登不雅照,有打上馬賽克,仍觸犯刑法,但到截稿前,中時和自由兩名遭起訴的副總編輯都未接手機,無法得知其回應.另外,有12名網友,涉嫌散播不雅照圖檔,遭到檢方約談,不過因為坦承犯罪,最後都獲得緩起訴。 同樣由李宗瑞案衍生出來,被指控藏匿李宗瑞的陳美蘭,由於在法庭上認罪,還哭求捐50萬換緩刑,今天一審宣判,則判處陳美蘭6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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