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宣判,馬上離開台北地方法院,面對媒體,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不發一語。 台灣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弊案力霸案,台北地方法院週三宣判,王家八個人,一審都被重判。 其中王令麟被判18年,併科罰金7億,也要沒收3億多的不法所得。另外王令台、王令一都被判20年,王令楣判18年,這三人也被併科1.5億到10億不等的罰金,另外王令僑判刑13年、王事展判16年、王令可判10年、王令興判3年6個月,也分別被併科1到4億的罰金。 這件發生在2007年力霸掏空公司的弊案,在王又曾潛逃海外後爆發,造成投資人、國庫嚴重損失,也影響到許多員工家庭,法官痛批金融機關長期包庇,因此包括前財政部長林全、李庸三等共71人,也被告發移送檢方偵辦。 滿滿的卷證資料,堆滿桌面,台北地方法院,經過一年八個多月的審理,力霸案也創下許多司法紀錄,被告人數139人、掏空金額427億、開庭開了478次,一審判決書高達4052頁。 王家一家人、有八個被判重罪,不過潛逃海外的王又曾、還有他的妻子王金世英,以及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因為都遭到通緝,並沒有在這波的宣判名單當中,還將另案繼續偵辦。
力霸案一審涉掏空427億 王家多人判重刑
發布時間:
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