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 立院開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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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是在105年發布解釋令,讓個人居住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現在立委提案,應修改所得稅法,將文物、藝術品拍賣收入,以拍賣會落槌價1%扣繳,來取代現行併入綜合所得、累進稅制的課稅方式,學者認為,以現行課稅方式,一件100萬的拍賣收入,只有6萬元算成所得,即使綜合課稅適用最高40%稅率,也只要負擔2.4萬所得稅,若按照提案修正為落槌價的1%分離課稅,100萬的拍賣收入卻只要繳1萬所得稅。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對高所得者你就是給他降稅,對低所得者來講他就是加稅,藝術品的拍賣所得,我認為不宜改採分離稅。」
財政部表示,要打造台灣成為國際藝術品交易中心,稅務不是唯一因素,還包括人員、藝術品出入境管制等問題,牽涉到整個策展環境,會在收集各方意見後進行多元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