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境外學生淪廉價勞工 教育部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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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專院校接連爆發境外學生淪為廉價勞工亂象,教育部在近期,發函給全台38所設立新南向產學專班的學校,在和廠商、學生簽署實習合約以及工讀合約時,要有明確區隔,不能藉由實習名義,逼迫學生打工。同時也會調降新南向產學專班的實習必修學分。

去年有大專院校幾度被爆出境外生淪為廉價勞工。為了杜絕學校遊走灰色地帶,將實習和工讀混為一談,4月份教育部發函給全台38所,有設立新南向產學專班的學校,108學年度起,跟廠商、學生簽的實習合約和工讀合約要分開,不可以藉由實習名義,逼迫學生打工。

教育部技職司長 楊玉惠表示,「對,我們就是發現有很多學校會把實習跟工讀簽在一張合約裡面,就變成他(學生)必須強迫去工讀了。」

教育部解釋,實習是課程的一部分,工讀則屬於志願性質,學生有權選擇是否還要在課外時間打工,所以必須分開簽約,且規範學校或仲介不得抽取類似傭金的代扣款項。設立新南向專班的私校表示,教育部立意良善,但九月份開學將面臨「換約」的行政程序,擔心廠商嫌麻煩不願意配合。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 艾和昌表示,「一個班級如果說40個學生好了,他可能所在的企業不是只有一個,可能是有八九個,請我們要去做這樣子換約的事情,有點會讓這些已經訂合約的學校或是學生來講,造成後續的困擾,搞不好企業就不跟我們玩了。」

私校認為合約分開簽署,不一定能杜絕亂象,建議教育部對廠商也要有定期勞動查核機制。境外生權益小組也表示關鍵不在簽訂契約,而是要有更系統性的法規,才能保障境外生的權益。

境外生權益小組成員 黃康偉認為,「其實應該是要去杜絕資方,認為可以把這些青年勞動力當作廉價勞工的思維,我覺得這還是最核心要去解決的問題。」

至於實習部分,教育部也提出新措施,必須調降專班的校外實習必修學分,參考大學慣例,一個學分以實習80小時為上限,換算起來,學生一週最多三天到三天半人在業界實習,其餘時間回歸校內上課,也是從108學年度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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