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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現行的"禮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改為"避讓" 。明定同向或雙向車輛都必須避讓,交叉路口也不得搶先進入口,違者都將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修法後最快明年起實施。 今年五月中,台南市連著三天,都發生救護車與自用車擦撞的車禍,所幸沒有影響急救病人,警消與救護人員長期反映,長期以來民眾對於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常沒有即時禮讓,嚴重影響任務,交通部預告將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現行禮讓字樣改為避讓,明定不論是同車,雙向車,路口,都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趙晉緯== 沒有避讓救護車 消防車 救護車 警備車 會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的罰鍰 並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部道安會表示,觀察用路人行為,未即時避讓救護車的比例最高,主要是救護車相較於消防車,除了車體較小,警示的音量也較小,用路人比較容易忽略,但救護車搶時間執勤攸關人命,配合新法公告,未來也會特別加強宣導 ==道安會組長 徐台生== 讓這些緊急作業車輛 無論在通過路口 或通過相關的道路的時候 都能迅速到達他們要到的現場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預計最快明年上路,而立法院也正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正,研議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而致死案例,將加重罰款由6千起跳,最高九萬元,合併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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