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訂自治條例 12/1起oBike違停將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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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通過道路自治條例,12月起包括oBike、機慢車、電動腳踏車等,只要違規亂停、就會被吊走。
花蓮警察現在巡邏多了一項新任務,只要看到違規停放的oBike,就會馬上通報交通隊派吊車前來拖吊,並且從12月1號起違規還要付移置費跟保管費。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 吳國經==
這部份就像我們的無樁的自行車
紅線甚至我們人行道
這部份都不能違規
交通隊強調這項新法不是針對oBike,而是所有機慢車包括自行車、以及電動腳踏車,取締違規是為了還給用路人安全,但這項法案處罰的卻不是最後使用者,而是財產所有人,民眾看法很兩極。
==花蓮民眾 邱小姐==
其實覺得還不錯啦
但是這個法
能不能處罰到(違停)使用者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 吳國經==
oBike部份當然 如果廠商是所有人
那當然是它會過來領
這部份到底誰使用人
這是廠商跟使用人之間的問題
事實上台灣oBike公司,目前正利用旅遊淡季,在回收大量oBike回場整修,3500台的單車未來只會放置1000輛在花蓮市跟吉安鄉,至於要怎麼停車還在跟縣府協商。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 彭偉族==
我們現在也跟oBike公司
要再洽談的一個管理契約上面
希望用契約的方式
來約束整個秩序
而這項取締新法現在還是勸導期,12月1號才會開始處罰,違規金分移置費用100元,和單日保管費用20元,最高上限是3600元。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