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訂自治條例 12/1起oBike違停將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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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通過道路自治條例,12月起包括oBike、機慢車、電動腳踏車等,只要違規亂停、就會被吊走。 花蓮警察現在巡邏多了一項新任務,只要看到違規停放的oBike,就會馬上通報交通隊派吊車前來拖吊,並且從12月1號起違規還要付移置費跟保管費。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 吳國經== 這部份就像我們的無樁的自行車 紅線甚至我們人行道 這部份都不能違規 交通隊強調這項新法不是針對oBike,而是所有機慢車包括自行車、以及電動腳踏車,取締違規是為了還給用路人安全,但這項法案處罰的卻不是最後使用者,而是財產所有人,民眾看法很兩極。 ==花蓮民眾 邱小姐== 其實覺得還不錯啦 但是這個法 能不能處罰到(違停)使用者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 吳國經== oBike部份當然 如果廠商是所有人 那當然是它會過來領 這部份到底誰使用人 這是廠商跟使用人之間的問題 事實上台灣oBike公司,目前正利用旅遊淡季,在回收大量oBike回場整修,3500台的單車未來只會放置1000輛在花蓮市跟吉安鄉,至於要怎麼停車還在跟縣府協商。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 彭偉族== 我們現在也跟oBike公司 要再洽談的一個管理契約上面 希望用契約的方式 來約束整個秩序 而這項取締新法現在還是勸導期,12月1號才會開始處罰,違規金分移置費用100元,和單日保管費用20元,最高上限是3600元。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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