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核發證明 口湖養殖戶可承租國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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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有許多魚塭因為法令問題,二、三十年來一直無法取得土地承租權,如果因為天災損失,無法申請相關補助。最近鄉公所依相關程序,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讓漁民可以依據辦理養殖登記,保有相關權益。
住雲林口湖鄉台子村的何姓漁民,長久以來以養殖業為生,但他所使用養殖魚塭,大多是先祖開發,因為當時不懂法令,沒有登記土地所有權狀,長久以來無法辦理養殖登記,只要遇到天災損失,都無法申請補助。
==口湖鄉養殖漁民 何銘輝==
早期受限地層下陷區(國有地)
不想租也不買賣
不租也不賣
我們若受到災害時
要申報災害補助
就是都無法被接受
口湖鄉公所也指出,雲林沿海養殖漁業興盛,但漁民從事養殖的魚塭,大多數是國有地,二、三十年來一直無法取得土地承租權,現在將由鄉公所依相關行政程序,核發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
==雲林縣口湖鄉長 林哲凌==
找出十種只要漁民能拿出證明
我們(鄉公所)就能開出使用證明給他
使用證明開後
就能根據使用證明
來國有財產署辦理承租
==國產署長 曾國基==
一公頃大約3000多元一年
所以付一些基本租金
拿到合法承租權
對政府 漁民來說都有好處
鄉公所表示,十種證明聽起來很多,但都不難取得,才會到目前為止,來登記申請核發證明養殖戶超過百戶,面積至少兩百公頃,漁民若是順利拿到國有土地實際使用證明,就能辦理養殖登記,未來不管天災、養殖設施的補助都能申請,對當地養殖業幫助很大。
記者 王威雄 雲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