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套房獨立電表 房東遭疑超收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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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統計,去年家庭平均用電量,一個月303度,累進計價一度電3.52元。但有立委發現,許多房東分租套房時,一度收5塊到6塊半,這會使得房客一個月要多付1000元電費給房東。要求消保處,介入了解。
租屋族分租套房的電價,房東安裝了獨立電表,看似房客用了多少電就付多少錢,但實際上,不論一戶會分隔成幾間出租,台電電價收取對象,都只認一個戶籍門牌,而且採累進計算,總電量越多,價格越貴。不少房東不想虧本,直接提高電費,對房客一度電收取5塊、6塊,甚至6塊半都有。
==租屋族暨國會助理==
因為像我自己在台北的話
一度是收到5.5塊這樣子
那我是覺得說 比較誇張啦
==民進黨立委 林俊憲==
用電大戶來說
一度電也才收6.1塊錢
他憑什麼可以跟他的租戶
給他的房客收超過台電
最高收費的標準
立委舉例,一個月用電量300度來計算,台電累進計價後,收費是624元,但如果房東收取一度電5塊錢,電價就是1500元,幾乎要多繳房東1000元。立委質疑,房東這樣的計價方式,是否有超收、賣電的嫌疑?內政部官員和台電,卻說很難界定。
==內政部地政司科長 陳啟明==
在這個地方保留彈性
最主要還是基於
私權自治的原則
==台電業務處副處長 黃美蓮==
把他跟賣電這樣部分(聯想)
我是覺得在實務上
其實是很難去界定
租屋的收費規範沒有明文規定,房東收的電價就算房客「覺得」不合理,也不算違法。全台租屋人口近三百萬人,權益、處境卻趨於弱勢,立委要求消保處,介入了解、研議能否制定,租屋電價,實支實付的可能。
記者 黃怡菁 郭俊麟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