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控燁元 少給加班費.剋扣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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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中壢的燁元電子成立22年,有離職勞工到公司門口抗議雇主不但少給加班費,每個月還從勞工薪資苛扣勞退金,桃園勞動檢查處長說,燁元電子的加班費只用底薪來計算,以違反勞基法裁罰。
拿著標語來到工廠門口。22號上午9點,離職勞工和電子產業工會一行人到位在桃園中壢區的燁元電子前抗議,不滿老闆開名車,卻苛刻員工,不但少給加班費,每個月還違法從勞工薪資扣除勞退金。
==桃園市電子產業工會理事 賴奕材 ==
他的加班費是
只要每小時就通通都是70元
不管你今天加了5個小時 6個小時
或者禮拜六出來出勤
==業者 鍾麗華==
我們會有加班津貼
70元補貼給你
你滿2小時我再給你誤餐津貼
其實這個70元還有很多的配套
勞資雙方5月份進行調解不成,業者表示公司成立22年,第一次遇到勞資糾紛,不是不願意和解,而是一口氣8個員工離職,讓她措手不及,忙到焦頭爛額。員工則呼籲資方別再逃避,盡速給付勞方損失的加班費、勞工退休金、以及勞保高薪低報產生的給付差額。
==桃園市勞動檢查處處長 周賢平==
他的加班費都使用底薪計算
像其他的津貼 譬如說職務津貼
全勤獎金 加班津貼
都沒有把他算在加班費的基礎裡面
所以我們是認定他違反勞基法24條
勞動檢查處表示,已對燁元電子進行兩次勞檢,第一次違法裁罰2萬元,第二次勞檢狀況並未改善,如果陳述無理將繼續裁罰,也提醒其他雇主依照勞基法24條規定,加班前面2個小時要加給3分之1的工資,第3到4小時要加給3分之2工資,而加班費要以全薪而非底薪計算。
記者詹淑雲 桃園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