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提升環評審查效率 初審擬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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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速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打算修正環評的作業準則,說明,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為了避免民眾舟車勞頓,環評的初審會議,以三次為限,另外,也會引導開發單位在正確的區位開發
為了提升環評審查效率,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首先要縮短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引導開發單位,得先選在適當區位,環保署也會修正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讓開發單位有所根據、不至於無所適從,預計可以將初審時間縮短至四個月。
==環保署副署長 詹順貴==
我們希望未來
就是說一階環評都可以在
4個月到6個月內處理完畢
比較複雜也不要留
超過8個月
另外,若是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會提供開發單位、具體的範疇界定指引表,讓開發單位不至於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道該針對哪些項目,進行更深入評估,就是希望擺脫環評過程冗長的印象、降低業者投入的時間成本。
==環保署副署長 詹順貴==
環評制度不要在台灣
這種獨有的環評審查模式
過度的超載 過度超載之後
我相信環評接下來的審查
就更能更會從容 越有公信力
審查的密度也可以比較高
另外,都市計畫的審查、和環評審議,有不少地方重疊,環保署也建議,像是都更所要進行的環評,將交由各縣市或是目地開發主管機關來審查,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記者 李志華 謝其文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