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商品 7/1起須標示成分與效期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越來越多樣,衛福部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未來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不論包裝、散裝或調製的食品,都要標示成分和效期,七月一日起上路。 投入硬幣,一個接著一個的柳橙滾下來,被機器自動切開,然後榨成果汁,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越來越多元化,從現場調製品,到包裝食品,還有像這樣的散裝的食品都有,對於這些商品的食安問題,有民眾還是持保留態度。 ==民眾== 不會(買) (為什麼) 因為不知道他有效期限 ==民眾== 會想要買個嘗鮮感 可是之後還是 第二次 可能就會去店家直接買新鮮的 為了規範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衛福部即日起預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如果販售的是散裝食品,就要標示品名、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廠商資訊、電話地址及登錄字號、產地、效期,是否含有過敏原和基因改造原料,都要註明,如果是機器當場調製的食品,可以不用標有效日期,其他標示規定跟散裝食品相同。而如果販售的,是最常見的包裝食品,標示就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除了食品資訊外,販售機台也要有業者資訊。 ==衛生福利部簡任技正 林旭陽== 我們在自動販賣機的機台上面 也要求業者要標示負責人 可能在機台裡面 會有不同的食品放在裡面 就分別去標示 新法將在今年七月一日起上路,一旦違法,限期又未改善者,如果是標示不完整,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如果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薛宜家 陳昌維 台北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