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修正 增列旋轉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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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通過"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是曾擔任部長次長、主秘、司處長等高級官員,離職3年內不能到私校擔任董事長或校長。
過去不少教育部長、及其他高階官員,退休後會到私立學校任職,一邊領國家發的退休金,一邊領私校高薪。就有教育團體質疑,高官們很可能成為私校門神,影響學校評鑑結果。而教育部今天下午在部務會議上,通過修正草案,未來教育部高官在退休起三年內,不得轉任私校校長,或擔任財團法人以上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
==教育部人事處專委 丁慧翔==
在離職前五年
如果他是負責高教技職
會計這些職務的
那跟這些職務相關的這些
私立大學董事 監察人 校長
我們高階人員是在退休三年內
不可擔任這些被限制的職務
先前台灣高教工會曾點名,前教育部長黃榮村、卸任後擔任中國醫藥大學校長,前部長楊朝祥擔任佛光大學校長、吳清基也擔任多所學校董事,更早之前的常次黃鎮台、吳鐵雄、技職司長周燦德、政次林聰明等21人,在卸任後,都轉往私校擔任校長或董事長等職務。教團多次呼籲應該儘速立法改革。
==教育部人事處專委 丁慧翔==
我們就依程序 送行政院去審議
那後面的程序就是依照
一定的法治程序來進行
教務部表示,這次的修法是內部的自我約束,也不溯及既往,已任職者不受影響。
王柏文 吳嘉堡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