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藝人不得代言 違反可罰25萬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今天開始,藝人就不可以幫醫療打廣告!衛福部表示,醫療業務有專業性,為了避免誤導民眾,未來藝人如果代言醫療產品,最多可以罰經紀公司25萬元,不過資深藝人余天就批評,真是莫名其妙的政策,也說,不排除發動藝人上街頭抗議。 資深藝人梁又南在電視購物頻道,賣力促銷痠痛按摩機,還宣稱只要使用這種低周波治療,就可以不用去醫院看病,因為違反藥事法,去年底業者被新北市衛生局開罰,近年來類似這種醫美、醫療產品,紛紛找藝人代言促銷,但產品卻頻頻出包,因此衛福部宣布,從現在起、將禁止藝人再代言醫療廣告,否則將罰業者5萬到25萬元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長 石崇良== 登記屬於大眾傳播事業類別的 這些藝人的經紀公司等等的 都算我們在定義裡頭的藝人 衛福部表示,新增的三項禁止醫療行為,包括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不得刊播藝人影像;以及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等具有意圖促銷的行為;也就是說,未來藝人若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告中,都會被視為不正當宣傳,對於這項新規定,有人表示會配合辦理,但也有人不以為然。 ==藝人 陳思璇== 只要是醫療行為 我覺得都應該要很慎重 因為畢竟我們是 很多消費者會以 我們的推薦為(推薦) 希望就是不要因為這樣子 而造成別人的傷害 ==藝人 余天== 把關的是政府單位 不是演藝人員 我覺得你用這種規定 我告訴你 你如果真的是用這種規定 我會帶很多演藝人員去上街抗議 衛福部強調,所謂藝人、是指登記在經紀公司或傳播公司旗下的藝人,是以法律行業別來做規範,至於名嘴、作家等名人如果代言廣告不實的話,也會依法開罰,未來還會再研擬相關辦法來做規範管理。 記者 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