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法規創先例 強制寵物遺體須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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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如果往生了怎麼辦,台中市訂定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寵物的遺體要火化,若要交給動物之家后里園區處理,還要收處理費。動保團體認為可能會影響領養的意願 整理飼料和用品,一樣的動作,但狗籠已經空蕩蕩,林大姐心裡實在捨不得,因為養了15年的狗狗這兩天往生,他才剛委託給寵物禮儀業者處理,聽到市府規定,寵物往生要火化,她說雖然立意良好,不過實在沒辦法配合。 ==飼主 林女士== 我們也沒有辦法開車 那如果計程車不給你載(動物屍體) 那我們怎麼辦 沒辦法嘛 台中市府擬定的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寵物的遺體一定要火化,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想配合,不過實在無力送去,只好自己找業者火化。此外,依照規定還得收取500-1500元不等的處理費,動保團體認為,對許多民眾來說,又多了經濟負擔,可能影響認養意願。 ==福爾摩沙動保協會秘書長 黃碧珠== 有一些人或許他想說 以後有這麼多的法律規範 那他要增加很多的負擔 那可能他養動物的意願會降低嘛 而這項自治條例一旦在議會通過,台中市將成為第一個對毛小孩生命禮儀,有規範的城市,動保處說,這是針對有植晶片,被飼主定義為寵物的部分來執行,不過針對沒有植晶片的貓狗,可能就沒有約束力。 ==聲音來源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長 林儒良 == 那如果他(飼主) 不走火化這部份的話 他當然還是可以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 走環保局(廢棄物清運)這條路線 動保處說,如果四處把毛小孩遺體隨意棄置,除了會開罰3千到1萬五,環保局也可以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不過民眾則是認為,適用這個自治條例的"寵物"難以認定,執行麻煩又要承擔另一筆花費,能不能真有效果,還要時間觀察。 林健生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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