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巿警局:除遇重大現行犯外 嚴禁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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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為了躲避追緝,加速逃逸不幸身亡的案件愈來愈多,到底警方,該不該追車引起各界討論。新竹市警察局率先宣布,除了重大刑案的現行犯之外,嚴禁警方追車,將以攔截圍補取代個人追捕,不過警改會認為,這樣會加重警察執法的困難。
上個月,一名竊盜通緝犯為了躲避新竹市警方追捕,加速逃逸後,卻撞上電線桿死亡,為了安全,新竹市警局率先宣布,除了重大刑案的現行犯之外,嚴禁追車。
==新竹市警察局副局長 陳錦文==
本局因為巡邏警力密集
對於實施攔截圍捕的效果
會甚於個人追逐的查緝
除重大刑案之外
以其他案件 以員警當時
所見的犯罪行為
以實施追逐所產生的為害
要符合比例原則
新竹市警局以圍捕攔截取代個人追捕,要避免無辜性命傷亡,但也引來「嫌犯在前,警察不追」的質疑,第一線執法員警坦言,追捕的壓力很大,但追捕時,會評估狀況。
==桃園市保安大隊小隊長 沈自強==
在追的當下我們自己
本身的壓力也會很大
所以在眾多的考量之下
我們會以安全為主
面對新竹市警局大動作嚴禁追車,警改會批評因噎廢食,因為逮捕現行犯本來就是警察的職責。
==警改會發言人 馬在勤==
什麼叫做重大現行犯
我很擔心的一件事情是
這個判斷標準 到後來又淪為
司法 法官 檢察官
起訴員警的標準
等於是(員警)多了一道枷鎖
沒抓到人,怎麼知道是重大刑案的現行犯?重大刑案又如何定義?近幾年,員警追車造成傷亡,事後還得負擔刑責及賠償,對警方士氣造成影響,警政署表示,只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為意外就不追捕,如果有急迫性危害,開槍也是必要手段,如果只是交通稽查,或是單純的交通違規案件,應避免追車,改為拍照、錄影等方式,達成稽查取締的目的。
綜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