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違停遭取締 車主肉身躺地阻擋拖吊車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警方昨(2)日上午在新北市板橋,執行取締勤務,發現有汽車違停紅線且車內沒人,就在完成拖吊程序,移置車輛的過程中,車主現身表達不滿,並躺在拖吊車前阻擋,與員警僵持。對此,警方強調一切符合流程,也提醒車主用正當方式表達訴求,否則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

躺在拖吊車底,與警方僵持不下,男子情緒激動,用肉身阻擋,並躺在拖吊車前方,不讓愛車被拖走,車主甚至大聲嘶吼,無視員警告誡。警方見該民眾持續鬧事、拖吊程序卡關,呼叫更多警力協助,對方才起身配合。

警方指出,「車子都拖好了,程序完成了,已經在車道上,對方還攔車,如果不願離開,我就辦妨害公務了。」

重回事發地,在新北板橋的雙十路上,地面劃設紅線、有禁止停車的告示牌,但昨(2)日上午交警出勤發現,有汽車違規臨停,隨即執行拖吊,沒想到車主出現後,直接往地上躺,一度在拖吊車前抵抗。

車主張先生說,「我之所以抓狂是說,你吊起來,你可以放下來,你說你要開單,我可以給你開單,你要幹麻,我都可以配合你,可是不需要這樣對我。」

40多歲的張姓車主不滿,只是上樓拿東西,只有臨停幾分鐘,開單可以,控訴拖吊沒道理。不過警方表示一切符合流程,強調只要汽車上架、裝設輔助輪、有拖離原來位置,依規不得停止拖吊,沒有任何放行空間。

新北市海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林佳蓓指出,「駕駛張男倒臥在地,試圖阻擋拖吊車離去,經通報支援警力到場協助,將張男勸導至路旁。」

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王昶閔說,「我這邊主要會負責到違規停車,委託民間提供場地、車輛、駕駛人員,他只是一個行政協助的角色。」

拖吊車上都是兩人配置,一位是交通局委託的民間業者,協助開車與拖吊作業;另一位則是警察,作為公權力行使,要是車主用不當方式抗議,恐涉犯妨害公務罪嫌,反倒可能吃上刑責。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