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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號燃煤機組拆除許可已核定 台中電廠預計10月展開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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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核定台中電廠1、2號燃煤機組特種建築物拆除許可,預計10月展開拆除工作,台電希望台中市政府能儘速核發,燃氣兩機組相關操作許可證;台中市長盧秀燕今(18)日表示,昨日有收電子公文,只要收到正式書面公文,就會立刻同意發出操作許可。

融入在地保育類動物「小燕鷗」昂首的造型彩繪,台中電廠1、2號燃氣機組的外觀,很容易就可以和舊的燃煤機組做出區隔;經濟部17日核定1、2號燃煤機組特種建築物拆除許可,預估28個月完成拆除,而新燃氣1、2號機組,已於9月4日首度同步達到100%滿載發電,台電希望台中市府盡速核發相關操作許可證。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中央昨天已經開記者會表示,他會透過紙本的方式來給我們相關的文件,應該今天或下週一、二就會收到,那我們一收到這個紙本的文件,那我們就會立刻同意,我們會說到做到。」

盧秀燕強調,只要收到正式書面公文,就會發出操作許可;台中電廠一期計畫的新燃氣1、2號機已進行試俥與滿載發電測試,待操作許可證正式發放後即可投入供電行列,二期規劃新建4部燃氣機組,目前已通過環評。而原來的10部燃煤機組,將拆4部、留6部備用,民團擔心,空氣污染恐比往年更嚴重。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表示,「兩部燃氣機組正式商轉之後,我們其實是擔心空污的排放,其實是會比商轉前還要來得高,因為氮氧化物會增加滿多的。」

台電總經理郭天合指出,「這6備煤是緊急備用,所以它的啟動是有受規範、受管制的。」

台電解釋,備用燃煤機組啟用條件非常嚴格,包括要符合環評相關規定、備轉容量率不足或涉及國安問題時才會啟用;經濟部則表示,預計自2032年起,規劃每年再減煤300萬公噸,逐步朝向2034年底「供電無煤化」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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