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共指示為候選人站台 中配徐春鶯一審5罪合併判刑7年
曾任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的徐春鶯,以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等人,因長期與中共往來、回報台灣政情,並接受指示替指定候選人站台造勢,新北地院今日一審依《反滲透法》等5項罪名,判處徐春鶯合併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鍾錦明判刑2年,全案可上訴。
新北地院指出,徐春鶯基於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分別於2022年至2024年期間,分別為民眾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站台助選,因此依2個《反滲透法》罪名分別判刑2年、2年2月。鍾錦明則因同樣受指示協助黃珊珊助選,因此遭依《反滲透法》判刑2年。
此外,徐春鶯另於2020至2025年期間,非法辦理人民幣、美金匯兌,遭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刑1年8月。與女兒卜啓正透過集智公司製造不實在職、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2697萬元,遭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5月。假造商務交流名義、協助中共官員孫憲來台部分,則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刑1年4月。
徐春鶯友人、集智公司負責人羅穎因協助徐春鶯母女假造不實證明,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共同犯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判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2年。徐春鶯女兒卜啓正則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附條件緩刑4年。
根據檢方調查,徐春鶯與鍾錦明兩人,均聽命於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以及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中心主任楊文濤指示,長期深耕中配團體,除積極在台倡議中配參政權,也持續向對岸回報台灣政情,並取得落地參訪、快篩及急難救助等經費資助。
先前新北地院開庭時,徐春鶯承認詐貸、地下匯兌等罪,但否認接受中共指示助選,並稱與中共官員的談話只是「閒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