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共案」陳欽生遭冤獄12年 監委籲推動白恐加害者識別立法
「那時候有個黑衣人跟我說,『你有個親戚從馬來西亞來,他人在台北,但沒有時間來台南看你,所以他拜託我們載你到台北。』」
來自馬來西亞就讀大學的僑生陳欽生,在1971年3月3日天氣晴朗的下午,從成大化工系離開回到租屋處時,在巷口被一個黑衣人藉故攔住,陳欽生隨著黑衣人北上後,卻被帶到「招待所」刑求,「我被抓到調查局的時候,關在一個小房間裡面,接受了很多很多的酷刑。」
1970年代,有許多來台的馬來西亞僑生,因閱讀左派書籍、收聽中國廣播,或僅因其身分背景,即遭情治機關秘密逮捕、刑訊、遣返,甚至判刑入獄。
本件「馬共案」的受害者陳欽生,遭遇冤獄的起因是,與他同為馬來西亞崇德國小畢業的僑生陳水祥,因信函內有譏諷蔣家的反動文字,遭到警總佈線監控,加上當時台南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陳欽生剛好常至該處閱讀各種書籍雜誌,警總為搶功而誣陷陳欽生、陳水祥等人是爆炸案兇手。
爆炸案破案後,辦案人員仍對兩人羅織其他罪名,陳欽生也在被送往景美看守所後,遭用刑逼迫承認在馬來西亞時就已加入共產黨組織,是假借求學名義來台的共諜。最終陳欽生被判處12年徒刑,並被送往綠島感訓監獄。
雖然全案事後已經政府宣告撤銷判決及補償,但監委范巽綠受理陳欽生陳情後調查指出,該案的緣起背景、偵辦經過、決策指揮及執行的加害者身分等核心問題,迄今仍未能釐清。
范巽綠指出,雖然透過調閱現存政治檔案、訪談受難者、約詢當時辦案人員等方式,已可大致究明當年參與的公務員身分及責任,但由於人事資料非政治檔案範疇,且紀錄「馬共案」的出力人員名冊等都已佚失,仍不利於還原歷史真相與識別加害者。
范巽綠進一步表示,自2016年以來,政府積極推動轉型正義,但「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條例」仍未完成立法,此外,用於釐清歷史真相與識別加害者的「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所揭露的加害者也完全未觸及核心情治機關人員,無法藉此釐清壓迫體制及加害者責任。
范巽綠強調,在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陸續凋零,曾參與的公務員也多已過世的情況下,還原歷史真相刻不容緩,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動「加害者識別及處置」立法工作,以落實轉型正義、促進社會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