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17歲少年後拔車牌逃逸 雲林酒駕累犯遭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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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發生17歲高職生被酒駕撞死憾事。43歲陳姓男子之前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這次又涉嫌酒駕,事後還拔除車牌逃逸,甚至謊報車輛遭竊,經逮捕後移送雲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27日晚間陳姓男子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羈押禁見。
43歲陳姓男子27日移送地檢署時不發一語,因為他26日晚間9時半左右,無照開車行經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時,從後方追撞一名17歲高職生後,還繼續開200公尺才停車,甚至將重傷少年移到路旁,再拔除車牌逃逸,等到藏好車牌又向警方報案謊稱車輛遭竊,經警方調閱監視將陳姓男子逮捕到案。
被害人媽媽表示,「就很惡劣的把他搬下來,把他丟在路旁然後就逃逸了,真的非常非常的惡劣,因為他當下也沒有想說要幫他(兒子)急救。」
少年媽媽就說,發生車禍當下如果陳姓男子能馬上通報救護,或許孩子還能救回一命。而雲林地檢署則表示,經訊問後認為陳姓男子涉犯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嫌重大,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勝浩說明,「2小時內逮捕陳姓男子到案,而經查陳姓男子犯後未停留現場救護,反而為了規避追查而拔取車牌,甚至向警方謊報車輛遭竊,企圖湮滅證據。」
雲林地檢署表示,警方在2小時內循線逮捕到陳姓男子到案,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0毫克,而經檢察官、法醫相驗,確認高職生死因是車禍撞擊導致嚴重創傷死亡。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