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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衛中心官員涉性侵受輔導少女 監院糾正高雄衛生局、警局

監察院調查高雄心衛中心性侵案。(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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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何姓前執秘去(2025)年6月涉嫌利用職權,濫查列管輔導少女個資並誘騙性侵,日前已遭檢方求刑10年6月。監察院昨(26)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何男在2015年即有類似不良紀錄,但衛生局未定期查調,資安管理也有缺失;此外警局未積極偵辦,導致受害者案發後再度接觸何男,陷入受害風險,因此提出糾正。

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是負責自殺防治,以及協助輔導家暴、性侵等個案的主管機關,但該中心一名何姓前執秘在職時卻涉嫌利用職權,濫查列管輔導少女個資並誘騙性侵,日前遭檢方求刑10年6月。

監委王幼玲、葉大華26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在此案中,高雄市衛生局、社會局的資安管控抽查機制、心衛中心專業人員聘用查調事宜,以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未積極偵辦性侵案件等,皆具有明顯缺失,因此對相關單位均提出糾正。

監委解釋,高雄衛生局違反「系統帳號授權應採最小權限原則」規定,讓原本應該只有「使用者」權限的何男取得「管理者」身分;衛生局資訊系統也長期存在帳號共用、將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下稱精照系統)綁定他人信箱、未即時註銷人員帳號等多項管理違失。

此外,案發後何男否認透過精照系統查詢被害少女資訊,與高雄地院刑事裁定內容不符,但高雄市衛生局從2025年8月8日接獲高雄地檢署通知後,至今尚未給予何男陳述意見機會,因此到目前仍無法確知何男透過哪個系統查找被害少女資訊。

監委也發現,何男2015年擔任社會局特約社工人員期間,即有類似與未成年人不良紀錄之事實,但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在聘用何員前、任用期間皆未定期查調,發現何男已具有相關不良紀錄。

2名監委在調查中也提及,該名少女在被害後即向警局報案並赴醫院驗傷,但警方卻未積極偵辦,並以受害者情緒不穩定、無法製作筆錄為由,未請專業人士協助,也遲未完成報案筆錄,導致受害少女於案發兩週後因情緒不穩,被員警護送至何男任職之心衛中心分區,並接受何男會談評估錄音,陷入再度受害風險。

警方最終則是8月5日才完成筆錄,距離案發已超過1個月時間。

監察院除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提出糾正外,也要求衛福部檢討並建置精照系統的法治教育、資安管理與抽查機制,同時督導高雄市衛生局、社會局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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