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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擬沙灘車管理條例 山棧溪以北列試辦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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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已久的花蓮沙灘車是否能合法經營問題,花蓮縣府最近擬定地方自治法管理條例,內容包括安全性、環境生態、使用場地合法性等提出規範,目前會以山棧溪以北為試辦專區。

沙灘車一輛接著一輛在山棧溪出海口的沙灘上移動,然後下切溪床,出發前教練再三提醒不要飆沙、不要進環境、生態敏感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台北遊客張先生說:「騎這個不是每個地方都有騎到,所以先把規矩知道,會對自己個人安全比較保險。」

沙灘車教練老羊表示,「教練的配比,還有是不是要經過訓練才能出隊,這部分其實我們一直在調整到最佳的方式。」

花蓮沙灘車曾因無管理辦法導致亂象叢生,因此花蓮縣府參考屏東,以導禁兼施為原則,訂出《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業者須提出完整營運計畫,且取得許可才能營業。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余明勳解釋,「主要重點是有3個,第1個就是旅遊一定要注意安全;第2個是整個生態的部分,特別是我們在某些季節的時候,在海灘會有一些的生物出現;第3個是土地取得的部分。」

目前縣府規劃的沙灘車示範專區,是在山棧溪以北的沙灘上,管理單位有林保署、國土署、水利署等,需取得同意後才可使用,另外,業者基地為農地是否可非農用,還有路權問題都引起關注。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認為,「農地非農用,而是作為沙灘車業者的基地這件事情,可能要在草案當中再擬清楚,以及沙灘車行駛在道路上,那這件事情也都沒有在草案當中看見 。」

縣府強調,相關自治條例目前只是草案,較細項問題會再邀請相關單位協商,目前該區域經營沙灘車的業者只剩下7家,車輛不到300台,業者都表示樂見制定規範也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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