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版本軍購條例付委 立委補助費三讀由公務預算編列
立法院30日召開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上午表決議程時,政院版1.25兆國防特別條例仍遭封殺未能列入議程,但民眾黨團自提的4000億版本軍購特別條例,則在國民黨支持下順利付委。
此外,針對藍白日前提出將總預算案中的「新興資本新增計劃」,如TPASS行政院通勤月票執行計畫、河川整治排水改善計畫等約38項、共718億元的急迫性計畫先行抽出審議一案,由於朝野協商沒有共識,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全案待協商後再行處理,意即本會期確定無法通過。
《立院組織法》:國會助理費修法
《立院組織法》三讀,通過民眾黨版本,預計於下個會期開始實施。
其中立委公費助理部分,明定由立法委員聘用,且與立委同進退,適用《勞基法》規定,並由立院以公務預算、按每一立法委員每年歲費之5倍編列公費助理工資,此外包含助理的在職進修、年終獎金、健康檢查等費用也需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給付,並明定助理若領有證書可獲得加給等。
在黨團公費助理方面,本次修法則新增其工資按每一立法委員每年歲費6倍編列補助費用。
《衛廣法》:遭撤照電視台訴訟期間可繼續營運
本次《衛星廣播電視法》三讀通過的重點修正內容為,「換照申請遭駁回的電視台,在行政訴訟期間仍可繼續營運」,以及新聞、財經新聞台換照申請以「准予換照」為原則、電視台執照的效期從現行6年延長至9年等條文。
黨產條例:政黨附隨組織排除「曾隸屬於國家者」
俗稱「黨產條例」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將「政黨附隨組織」定義增加「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且將本次修法適用對象溯及既往至自《黨產條例》公布施行日起。
《住宅法》:社宅需規劃至少20%為婚育宅
30日三讀通過之《住宅法》修正案,明定社宅至少需提供20%作為「婚育宅」,由新婚2年,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且未成年子女人數較多者優先承租。
其他修正內容還包含:各縣市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並規劃設宅所需用地;中央主管機關則應建立全國社宅統一申請平台,且經申請人同意後可直接介接戶政、財稅及社會福利資料,免除民眾自行申請證明困擾。
至於修正案中有關公布租賃市場行情與包租補助金額部分,朝野雖無共識,但仍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要求中央主管機關需定期蒐集並公布依房屋型態、屋齡區分之每坪租金價格資訊;包租補助方面,本次修法規定補助金額不得低於媒合承租、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的2.5倍,以提高屋主與房東參與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