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案三讀 攻擊鐵路人員可關3年、致死者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為因應近期發生多起台鐵員工遭攻擊事件,立法院今(23)日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明定未來若有民眾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式,妨害鐵路人員執行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內容包括明定民眾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鐵路人員執行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若因此而致鐵路人員於死者,維持現行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機關若得知有以上情況發生時,需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若發現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若有妨害鐵路人員執行業務之虞者,則鐵路機構可以拒絕運送。
三讀條文也規定,民營或國營鐵路機構若因未能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從業人員執行鐵路業務時的安全;或因未能有效訓練及管理,使相關人員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遵守鐵路法令,皆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此次修法也比照《文創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對販售黃牛票者加重罰鍰。未來若是加價出售鐵路車票,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可按車票張數處運價10倍至50倍罰鍰;加價出售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