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員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起訴 最高檢:符要件可不起訴、免刑

台北市有清潔隊員,值勤時拿走民眾丟棄的舊電鍋,轉送拾荒婦人,被依《貪污罪》起訴,引發討論,如今最高檢發函檢察機關要兼顧法理情,偵辦同時秉持同理心,面對小額貪污,符合相關法規要件,偵查中可以不起訴,審判程序也能聲請判免刑。

記者向台北市環保局清潔員黃先生訪問道,「是有跟法官承認這個過程嗎?」

黃先生回應,「 對對。」

記者提問,「後來也有把電鍋拿回來?」

黃先生則回,「拿回來了。」

出庭的清潔隊員,任職台北市環保局,因為私下帶走民眾丟棄的二手電鍋,拿給拾荒婦人,儘管殘值僅32元,依舊被依貪污起訴,引發社會討論,如今最高檢也發聲。

最高檢發公文,提醒各檢察機關,依法偵辦同時秉持同理心,作出合法、公正,而且有溫度的判斷及決定,尤其面對小額貪污,若是符合相關法規要件,偵查中可以不起訴;已進審判程序,也能聲請判免刑,要是不符條件,但犯罪情節輕微、自白自首、或圖得財物5萬元以下等等,也能建請減刑與緩刑。

最高檢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在《貪污治罪條例》裡面,不起訴確實有他實質上的困難度,我想檢察官他也都會知道相關的法規,以最高檢察署的立場,我們幫檢察官整理一些辦案的參考的依據,其實我們重在提醒。」

涉及貪污要能不被起訴,必須符合犯罪後自首、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三大條件缺一不可,但法學教授直說,實務上有難度,建議重新檢視《貪污治罪條例》,得作出修法。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自首了以後,而且還咬出了其他正犯或共犯,實務上大部分的情況,都不是這種情況,這個不是檢察官怎樣不為,而是他不能。」

法界喊話修法,法務部日前回應,相關的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後,歷經1年多時間,已在今(2025)年8月完成審查,現在就待送入立法院,對於小額貪污,也研議修訂檢察官的緩起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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