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涉案的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已經被起訴,但同案又爆出台南市調查處一名調查官,在調查期間將關係人的個資、財務等資料,用隨身碟洩密給台鹽綠能的總經理秘書等人,檢方調查後今(15)日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訴包含調查官等涉案4人。
調查局調查班結業典禮上,學員宣誓服從國家法令、不會違法瀆職,但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卻有位林姓調查官,在調查台鹽綠能弊案時涉嫌洩密。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林男以法務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查詢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包含身分證統一編號、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並儲存於隨身碟 ,提供給綠能公司黃姓總經理秘書。」
檢方調查,林姓調查官將存有案件關係人個資、財務資料的隨身碟,交給台鹽綠能的黃姓總經理秘書,黃女查閱並複製進公司電腦,陳姓秘書因此看到資料,又翻拍供郭男觀看存檔,4人15日被依公務員洩密、《個資法》等罪起訴。
前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及總經理蘇坤煌,因涉嫌勾結下游開發公司,透過光電開發掏空台鹽及台綠資產,2人不法所得合計超過1.3億,今(2025)年2月才遭檢方起訴,沒想到同一案7月又爆出調查官洩密事件。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指出,「調查局必須要對外勤處,必須要三令五申地不斷要求,一旦有這種案件被發現的話,一定是要嚴格處罰,因為偵查案件都被洩漏了,很多的嫌疑犯會預作掩蓋、串供甚至是逃亡,對台灣的司法威信是影響很大的。」
學者認為相關單位應嚴防調查洩密,以免傷害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而林姓調查官洩密案下午召開移審庭,台南地院根據調查官供述,認定其滅證或串供可能性已降低,最後裁定林姓調查官以10萬元交保,而調查局在他涉案時已將人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