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詐領助理費、豪宅假買賣,一審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罪,判刑8年4個月,台中高分院今(11)日2審駁回,維持原判,除了偽造文書6月定讞之外,其餘仍可上訴。對此,顏寬恒痛批政治凌駕司法,對面執政黨的迫害,會在最短的時間提上訴,捍衛自身清白。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一審去年依貪污、偽造文書2罪判他8年4個月徒刑,顏寬恒堅稱無罪上訴;台中高分院11日2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偽造文書判刑6月定讞得易科罰金,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名曜表示,「顏立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審理後,認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及所為沒收之諭知亦屬妥適,顏立委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顏寬恒2021年參加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爆出沙鹿區豪宅涉嫌竊佔國有地,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他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方式將4541 萬元借給張姓設計師購買豪宅土地及建物,再委託代書將房屋、土地以「買賣」為由移轉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涉嫌假買賣。檢方另外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聘用員工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到2020年,涉嫌詐領108萬助理費。
同案被告林進福一樣維持一審判決,他批評完全是司法迫害。
顏寬恒回應,「這司法迫害是很明顯的,我們已經呈現所有的證據,林進福先生確實都是助理,用《貪污治罪條例》來判處顏寬恒,這是我沒有辦法忍受,也沒有辦法可以接受的。」
涉案助理林進福則說:「證據沒辦法顯示我是真的是助理,或是我沒有從事助理的工作,那你把我判刑都沒關係,可是今天我有,怎麼還會判刑呢?真的是很冤枉啊。」
顏寬恒一審貪污罪被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2審維持原判,事涉立委職務解職與否,他強調會在最短的時間提上訴,捍衛自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