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等案3/26宣判 案件時間軸、涉及罪名一次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等案,2024年12月被檢方起訴並求刑共28年6個月,北院26日下午一審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公視新聞網》為您回顧此案重要事件時間軸,以及柯文哲被控的3案件4項罪名。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2024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依4罪嫌求刑共28年6個月,並在同年9月5日首度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在為期約1年的羈押後,去(2025)年9月獲裁定交保

全案於3月26日下午在北院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等涉案被告,也被諭知到庭。

柯文哲涉京華城等3案一審宣判 4罪名成立合併判刑17年

柯文哲相關案件偵辦時間軸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柯文哲被控3大案及4罪名

京華城案: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

北檢起訴書中指出,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的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法,仍一路護航,最終使其順利取得20%容獎的建造執照,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達121.5億的不法利益。

檢方表示,柯文哲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共1710萬元賄款,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千萬元,以及褫奪公權10年。

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罪

根據北檢新聞稿,柯文哲涉嫌侵占以下政治獻金:

北檢依《刑法》對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罪嫌,求處5年有期徒刑;對於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則求處6年有期徒刑。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案:背信罪

眾望基金會以辦理北市社福為目的成立,並由柯辦前主任李文宗擔任董事長。北檢稱,柯文哲和李文宗涉嫌將民眾對基金會捐款,挪用來支付總統選舉及後續黨務活動的員工薪資,合計約827萬元。

檢方依《刑法》背信罪嫌,求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北檢對柯文哲涉嫌3案量刑意見,共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外,檢方偵查過程中發現柯文哲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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