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拒賠墜谷亡李男意外險 稱「明知危險而為之」

上(7)月底高雄台20線因豪雨地基淘空,李姓男子一家5口連人帶車摔落深谷喪命。全家只剩當天留在家的次子逃過一劫,幸好李姓男子還有保險理賠,家屬卻發現李男的意外險遭拒賠,理由是「明知危險而為之」。另外因李家符合低收資格,共4人符合「微型保險」投保資格,卻因來不及納入保險,也無法申請理賠。

上月底高雄桃源區台20線因豪雨地基流失,李姓男子、妻子及3名子女,連人帶車墜落170公尺深谷底,只有李男的兒子留在家逃過一劫。

死者家屬說,「給弟弟做一個留念,不然他也會想媽媽,裡面也有媽媽的照片在裡面,還有姊姊的。」

家屬打算用保險理賠維持孩子往後生活,卻傳出保險公司以李男事發時來回求助,最後也墜谷,被保險公司認定「明知危險而為之」,不符合意外死亡的要件,只賠壽險、拒賠意外險。

高市議員高忠德李男親屬表示,「李男要救人性的本能,結果保險公司他們的認知說,李男明知道危險而為之。」

死者親屬也就是高市議員高忠德指出,理賠金額差了400到500萬元,還在跟保險公司協調。

律師蔣聖謙說明,「我的故意行為是要直接導致這個結果,例如死亡或傷害的結果,我們才會符合這個故意行為,那在這個情形裡面,進行救援的一個動作來看,這是不符合這個故意行為的定義。」

有律師認為保險公司以是否為故意行為來定義李男舉動,但救援家人的動作不符合故意行為,保險經紀人也認為李男是車上3名子女的監護人,本就有避免他們死亡的責任,理賠案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保險經紀人陳建穆表示,「小朋友在手無縛雞之力的情況下,我們的爸爸過去救小孩,也是在保障他憲法這個生存權的權益嘛,如果今天保險公司,它因為這件事情它不理賠的話呢,想必它有一定的可以爭執的空間。」

除了意外險,5人中扣除爸爸戶籍不在高雄,其他人都符合高市「微型保險」資格,卻因市府固定每年3月底投保、5月生效,等同來不及納入保險就身亡。

面對意外險理賠爭議,專家一致建議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而遭控不理賠的保險公司則回應,李男只投保壽險,已進入理賠程序,意外險非由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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