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1名蘇姓上士,2021年在金門烏坵值勤時為了丟棄營區垃圾及廢土,不慎摔落坑道孔洞導致腰椎骨折,訴請國賠。海軍司令部認為,蘇姓上士原本就有腰背不適的症狀,認為事故與骨折是否直接相關原因存疑。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海軍司令部應賠償235萬元,全案定讞。海軍司令部表示,會依法辦理後續事宜,也將加強宣導,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金門縣轄下的離島烏坵,素有「離島中的離島」之稱,也是我國重要戰略位置,大部分由軍方管轄。而海軍陸戰隊1名蘇姓上士,2020年9月到2021年4月間派駐到當地,擔任保修分隊副分隊長,2021年3月整理營區庫房時為丟棄垃圾、廢土,行經庫房旁邊坑道,意外摔落約1層樓高的坑洞,造成腰椎第1節壓迫性骨折,請求國賠。
當事人委任律師吳淑靜表示,「他去軍中反映了很多次,不論跟上面的,還是去陳情,說申訴總共有70幾次,但是都沒有人理會他,一直到他不得已,才去跟監察院陳情。」
一審北院認定,海軍司令部管理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判賠111萬8198元,雙方不服上訴。蘇姓上士主張,傷勢未癒需長期治療,請求以軍職薪資計算勞動力損失;海軍司令部則認為,他原本就有腰背不適的症狀,事故與骨折原因存疑,應以勞工最低工資計算減免賠償。
當事人委任律師吳淑靜表示,「法院也有去函詢醫院的部分,醫院也回覆表示,這跟之前的舊傷沒有關係,這是新傷,所以法院才會判決說應該要賠償。而且不只要賠償醫療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相關的勞動能力減損的部分。」
二審合議庭認定,孔洞原本作為通風與出入口,但只由鏽蝕鐵板覆蓋、年久失修,也沒設置警示標誌、管理欠缺,也認定應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工作收入等條件評估,改判決海軍司令部賠償235萬5512元。
最高法院民事副發言人邱璿如說:「上訴人海軍司令部提起第三審上訴,本院於114年7月23日裁定予以駁回。」
對於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